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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6-02 08:09:58 点击量:1405
1、什么是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是指未经批准从事依法应由证券监管部门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批准,应受法定监督的证券发行和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的活动。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具有涉及面广、欺骗性强、危害性大、蔓延速度快等特点,是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毒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中小投资者一定要注意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维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2、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具体有哪些形式
      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一是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部门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二是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等名义,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三是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群众钱财。近年来,随着监管部门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不法分子从事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花样也不断翻新,投资者需要小心识别,防止掉入这些陷阱。
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是一种典型的涉众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破坏社会和谐稳定。不法分子往往使用虚假身份和虚假信息,通过夸大宣传、承诺收益等手段,以各种形式作掩护,引诱投资者上当受骗。不法分子骗取投资者钱财后,往往立即挥霍一空,或者逃之夭夭,投资者损失难以追回。
 
3、受到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侵害后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查处和善后处理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您的权益受到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侵害后,为使不法分子及时得到查处,尽可能挽回损失,请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当地工商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反映。请您妥善保管好合同、汇款单、银行流水等凭证,提供给政府有关部门,以便政府部门查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维护您的权益。
特别提醒您,不法分子骗取您的钱财后,往往立刻挥霍一空,或者逃之夭夭,您的损失往往是追不回来的。请您务必保持理性投资心态,珍惜自己的钱财,主动远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谨防上当受骗。
 
对于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我们既要保持高度警惕
又要学习如何辨别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若您有关于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线索
或您受到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侵害
请收集证据
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
或向当地证券监管部门、工商部门反映
请记住以下防非口诀
加固思想防线,减少盲目冲动
远离杠杆乘数,清除风险隐患
 
4、如何辨识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近年来,随着政府对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不法分子从事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手法不断翻新,非法活动的隐蔽性也越来越强。尽管这样,您只要掌握以下几种方法,就可以轻易识别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1)辨识主体资格
按照规定,开展证券期货业务,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相应业务资格。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而开展证券期货业务的机构,是非法机构,请您不要与这样的机构打交道。您可以通过以下网址查询查询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或者向当地证监局核实相关机构和人员信息。
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
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
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www.cfachina.org)
(2)辨识营销方式
不法分子往往自称“老师”、“股神”,以知道“内幕信息”、能够挑选“黑马股”,只要跟着他做,就能赚大钱的说法吸引投资者,而合法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不能这么做的。对于这样做的人,请您不要相信。证券期货交易是有风险的,不可能稳赚不赔。
(3)辨识互联网址
非法证券期货网站的网址往往采用无特殊意义的字母和数字构成,或在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网址的基础上变换或增加字母和数字。您可通过证监会网站或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看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网址,识别非法证券期货网站。请您不要登录非法证券期货网站,以免误入陷阱,上当受骗。
(4)辨识收款账号
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只能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也只能以公司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而非法机构往往以个人的名义开立收款账户。如果有人要求您把钱打入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请您果断拒绝。
 
5、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十大陷阱
(1)广播电视“证券专家”免费诊股
不法分子利用广播电视证券节目,通过买通所谓的“特约嘉宾”、“投资分析师”、“著名财经名人”等“证券专家”,吹嘘、虚构历史业绩,以免费诊断、送黑马股为诱饵,诱导投资者发送短信或者拨打节目上预留的联系电话,以达到最终骗取会员费、服务费的目的。
(2)网络媒体吹嘘荐股业绩制造“股神”
不法分子通过建立网站、博客、论坛以及QQ、MSN等网络通讯工具,点评大盘、推荐股票、授课教学,吹嘘或虚构过往“辉煌”业绩,编造出某位“股神”、“荐股专家”,吸引投资者成为其会员,骗取会员费、学员费。
(3)电话、手机短信“撒网钓鱼”
不法分子通过短信服务公司群发手机短信,谎称能推荐大牛股、捕捉黑马,吸引投资者注意;同时招收大量低学历人员使用事先培训掌握的统一“营销话术”,以提供内幕信息、保证高额回报为诱饵,花言巧语、反复纠缠向投资者推荐股票,骗取服务费。
(4)销售荐股软件及虚假宣传
不法分子打着信息科技公司、软件开发公司的旗号,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进行夸大宣传,吹嘘软件的荐股能力,宣称软件能识别“主力”、“庄家”资金流向,能准确提示股票买卖时机,吸引投资者的关注或试用。然后再由业务人员引诱投资者购买软件,并在客户使用软件过程中进行股票推荐。不法分子以销售荐股软件为幌子,将非法投资咨询作为软件的功能和后期服务,把高额的收费隐藏在软件的销售当中。
(5)谎称私募基金有“内幕消息”
不法分子利用中小投资者对私募基金投资能力的胜任,打着“私募基金”名义,声称有“内幕消息”和“资金支持”,虚构并展示“屡荐屡中”战绩,骗取投资者信任,收取投资者服务费或诱骗投资者进行投资合作分成。实质上,这些机构往往只是一些普通投资者,有些甚至是学历低且缺乏投资经验的年经人,他们在网站上所谓的“专业报告”,也往往是四处拼凑或者盗版文章,甚至杜撰小道消息。
(6)代客理财承诺收益分成
不法分子以“承诺收益”、“利润分成”、“坐庄操盘”等形式吸引投资者合作炒股,他们通常会以账户、资金均在投资者自己手中来打消投资者顾虑,以对客户承诺投资收益或无投资损失为诱饵,诱使客户交出账户操作权,同意其直接代替客户操作。实质上,不法分子往往对多个投资者的账户进行反向操作,然后根据投资者盈亏情况分别采取分成和置之不理的做法,即对赚钱的投资者要求收益分成,对亏损的投资者就一走了事。
(7)假冒或仿冒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对合法机构,特别是实力雄厚、市场影响大的机构的信赖,使用与合法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市场专业机构近似的名称蒙骗投资者,或者假借与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合作,甚至直接假冒合法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名义进行诈骗。不法机构通常借用异地合法机构之名,利用投资者不方便进行现场核实以实施诈骗行为,提高诈骗成功的机会。
(8)公司即将“境外上市”
不法分子以相关公司即将在境外证券市场挂牌上市为诱饵,承诺“年底保证上市”、“到期回购”,销售原始股、可转换股票的债券等,以高额回报吸引投资者。这些公司往往在境外或内地进行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开设官方网站,介绍产品服务并发布上市进展情况,在投资者缴纳款项后,非法机构还出具伪造的股权证明,具有较高的迷惑性。
(9)代理境外证券期货交易
不法分子以代理境外证券、期货等交易为由,吸纳客户资金开立账户,进行虚拟交易,骗取客户钱财。实际上,非法机构声称的交易系统并未连接合法经营的交易所,其收到客户资金后,只是按客户指令进行虚拟交易、“对赌”交易,目的就是骗取投资者交易费用。
(10)“会员升级”、“补款退赔”
不法分子推荐股票造成投资者亏损后,通过更换所谓更高级别的业务人员,蛊惑投资者购买更高价格的软件,或者参加更高级别的会员组缴纳更多的“会员费”,或者欺骗投资者需要补交较小金额的资金才能全额收回全部投入的资金,使投资者支付的费用越来越多、股票的亏损越来越大。
 
6、案例报道
警惕以“投资者教育”为名的非法荐股活动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近期,打着“投资者教育”旗号的非法荐股活动增多,表面看是普及理财知识、传授炒股技法,实际是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迷惑性、欺骗性很强。不法分子通过拨打电话、添加微信好友等方式向投资者推销“投资者教育”课程,课程包含讲解股票知识、分析预测行情、传授炒股技术、推荐股票及指导买卖点等内容,价格从几百元到几万元不等,价格高的课程有“老师”提供荐股服务,通过直播等方式“手把手指导”。实际情况是,这些“投资者教育”机构及其包装的“老师”根本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相关专业能力,多是按照编好的话术欺骗投资者,诱导投资者购买课程、按指导操作,当投资者亏损后,又有专门的话术诱骗其继续交费升级课程。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在投资者购买“投资者教育”课程后,让投资者下载其炒股软件,在软件中开户并转入炒股资金,按“老师”的指导操作,但充值容易提现难,投资者很难拿回本金。
目前,中国投资者网(网址:www.investor.gov.cn)以及证监会授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名单可在中国投资者网查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的投资者教育服务。请广大投资者擦亮双眼、小心辨识,远离以“投资者教育”为名的非法荐股活动。如需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请选择持有证券投资咨询牌照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名单可在证监会网站“监管对象”栏目下查询)。如受到非法荐股活动侵害,请向当地证监局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非法从事场外配资平台名单(第一批)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场外配资属于非法证券业务活动,配资经营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按照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场外配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场外配资参与者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
经查,以下258家平台和机构未取得证券业务经营资质,存在场外配资宣传招揽行为,涉嫌从事场外配资违法活动。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场外配资平台均不具备证券业务经营资质,有的涉嫌从事非法证券业务活动,有的采用“虚拟盘”等方式涉嫌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请广大投资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自觉远离场外配资活动,以免遭受财产损失。如因参与场外配资被骗,请及时向当时公安机关报案。
 
附件:非法从事场外配资平台名单(见中国证监会官网)
 
场外个股期权交易风险警示问答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问:最近,有一些互联网平台宣传他们可以提供场外个股期权交易服务,请问普通投资者能参与吗?
   答:近期,一些互联网平台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群组等方式招揽客户,为投资者提供场外个股期权交易服务。投资者无需开通证券账户,也不必进行视频认证,仅提供身份证号和银行账户即可完成注册。投资者在确定操作标的、看涨看跌方向、持有期限,并接受期权报价(即权利金)后,即可买入成为期权的权利方。以看涨期权为例,若行权日个股价格高于约定价格且上涨金额大于权利金,则投资者盈利;若上涨金额小于权利金或个股出现下跌,则投资者损失部分或全部权利金。
  这些平台没有相应的金融业务资质,内控合规机制不健全,权利金要求过高,缺乏资金第三方存管机制,存在明显风险隐患。此外,这些平台往往使用“高杠杆”“亏损有限而盈利无限”“亏损无需补仓”等误导性宣传术语,片面强调甚至夸大个股期权的收益,弱化甚至不提示个股期权风险。投资者通过这些平台参与场外个股期权交易,存在较大的风险,若平台存在欺诈行为或者发生“跑路”等风险事件,自身权益难以保障。请投资者高度警惕,不轻信、不参与,以免上当受骗,遭受损失。
 
高度警惕所谓股市“杀猪盘”风险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近一个时期,个别上市公司股票又上演所谓“杀猪盘”。不法团伙为大额出货忽悠式荐股,诱骗投资者高价接盘,当天股价暴跌导致投资者损失惨重。股市“杀猪盘”涉嫌诈骗、操纵证券市场、非法荐股(非法经营)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请广大投资者高度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一、不要轻信电话、直播间、微信群、微信公众号、QQ、APP、博客、微博、股吧、论坛、网站所谓的“股神”“专家”“老师”,也不要相信通过音视频、“晒单”等方式间接荐股的信息。这些不明身份人员“热心”荐股必有所图,居心不良。
二、不要听从“老师”之类人员的指令跟风操作。通过微信群发、直播喊单(喊麦)等烘托抢买气氛,要求“统一听指令”“大家一起买”“XX时点全仓杀入”“能买多少买多少”“买后发交易截图”等,很可能是“杀猪盘”,一定不要参与。
三、不要轻信所谓“维权机构”“维权人士”能够帮忙追回损失,小心二次上当受骗。
请广大投资者认清合法业务与非法活动,不要相信任何无合法业务资质的机构和人员。合法的荐股服务由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有严格的业务规范,要订立书面合同,不得承诺收益。投资者可在证监会官网首页“监管对象”或“合法机构名录”栏目查询合法机构名录。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慎重投资,看住自己的钱财,勿因一念之差、一时之迷而追悔莫及。发现上当受骗,请及时保存证据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此外,提醒互联网运营机构,根据《网络安全法》有关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依法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民法典》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也有规定。互联网运营机构应当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加强前端审查和实时监控,及时对涉及股市“杀猪盘”的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传播有害信息、实施非法活动。
 
 
股市投资者需谨防被诱导参与非法投资交易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以推荐股票为名,诱导股市投资者参与非法证券期货交易,骗取投资者钱财,危害社会稳定和资本市场秩序。其主要手法如下:
一是拉人加入荐股交流群。不法分子通过投放网络广告、分享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开展虚假不实宣传,以免费推荐“牛股”“涨停股”等吸引投资者加入荐股微信群、QQ群。荐股微信群、QQ群中往往有所谓“老师”“分析师”引导交流炒股心得,卖弄炫耀炒股业绩。
二是诱导参与新品种投资。在推荐的“牛股”不灵后,不法分子便以“股市行情不好”“炒股利润率低”等理由,向投资者推荐外汇、贵金属、石油、邮币卡、大宗商品,或者境外指数等新型投资产品,号称这些新投资品种具有投入低、收益高、交易灵活方便的特点,适合普通人投资或与股票进行组合投资。微信群、QQ群内的“托儿”则伪装成投资者现身说法,上传交易盈利截图,吹嘘获利丰厚,诱导其他投资者下载交易软件或APP注册开户,并入金参与交易。
三是设计种种套路诈骗投资者资金。这些新品种大都实行杠杆交易,有的杠杆高达数十倍甚至上百倍,行情稍有波动便造成大幅损失;有的交易平台或其展业机构以“喊单”等手段引导投资者频繁交易,赚取高额手续费;有的平台故意反向“喊单”,导致投资者迅速亏损、爆仓;有的平台以更换“高级老师”帮助投资者挽回损失为由要求追加资金,导致亏损进一步加剧;有的在投资者资金损失殆尽发现上当受骗后,即把投资者拉黑或踢出交流群。这些交易平台有的是与投资者对赌,投资者的亏损就是交易平台及其会员等展业机构、营销人员的收入。有些交易平台实行虚拟交易,其交易走势图(K线图)复制境外市场以往行情,由不法分子通过后台操控,投资者一旦参与交易大都血本无归。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除国务院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其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采取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做市商等连续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不得采用集中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也不得面向普通社会公众开展营销活动。上述交易平台开展的各类新品种交易活动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有的甚至涉嫌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请选择合法正规金融机构进行投资交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请擦亮双眼,提高警惕,不要因一时贪念参与非法证券期货投资交易,造成财产损失;一旦发现自己受到此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侵害,请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举报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股轩堂”非法荐股被判处非法经营罪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前期,央视财经频道曝光一起大型非法荐股黑平台案,不法分子在一年多时间里,向超过3000名投资者收取3800余万元会员费,非法提供“推荐股票”服务。近期,该犯罪团伙主犯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万元,受到法律严惩。
一、黑平台开设“投资课” 业务员变身“黑导师” 
2016年10月起,戴某某等人注册成立上海元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在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情况下,设立“股轩堂”网站,发布大量“高级课程”“导师析盘”“战绩回顾”等含有指导股票交易的内容,吸引投资者关注。公司通过虚构员工“大型券商”“私募机构”从业经历、编造“历史战绩”等方式,将其包装成“胜率高”“盈利稳”的“导师”“股神”。事实上,公司员工既没有证券从业资质,也不具备证券投资分析专业能力。
二、微信群频发“盈利图” 投资者充值加入会员
在“股轩堂”网站鼓吹宣传下,投资者或主动、或被招揽加入公司组建的微信群,微信群名称大多铿锵有力、豪情万丈,如“六月特战翻倍群”“一波战法秘密特训营”等。公司安排业务员分别饰演“导师”“学员”等不同角色,持续在群内发布“某某老师短线选股暴涨30%”“某某学员一个月收益翻倍”等虚假截图,继而开始兜售998元至69800元不等的月度、季度、半年或年度会员课程。在微信群“盈利”消息的轰炸下,投资者逐渐失去理性,纷纷购买会员服务。
三、推荐股票连遭大亏损 退会费维权被拉黑
投资者购买会员后陆续发现,“导师”“股神”推荐的股票都不灵了,并未出现“连续暴涨”“火箭发射”的情形,而是一买就亏、阴跌不断、深度套牢。此时投资者才如梦方醒,发现自己上当受骗,要求公司退还会员费。起初业务员会对投资者进行安抚,以老师状态不佳为借口敷衍,甚至忽悠投资者继续购买更高级的课程,承诺介绍更厉害的老师。但一旦发现投资者要求退费的态度坚决,业务员会立即将投资者微信等联系方式拉黑,不再理会任何诉求。
四、人民法院严惩黑平台 证监会提醒投资者
在接到群众举报以后,证监会上海证监局立即启动核查,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上海松江区人民法院已判决戴某某等5人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6年及以下有期徒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万元及以下罚金。
证监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请擦亮双眼、小心辨识,不要被黑导师、假股神所谓的过往业绩蒙骗。如需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请选择持有证券投资咨询牌照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名单可在证监会网站“监管对象”栏目下查询)。如受到非法荐股活动侵害,请向当地证监局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警惕“庄家”“大V”联合诱骗投资者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近日,媒体报道个别股票有“大V”配合“庄家”出货,忽悠式荐股,投资者接盘后股价暴跌损失惨重,需高度警惕。“庄家”联合所谓的股市“大V”“股神”“投顾”“专家”们,利用个别投资者偏爱内幕消息、喜欢跟庄操作赚懒钱心态,吸引关注加好友,然后创建炒股交流群、荐股直播间,分析大盘、点评个股。博取投资者信任后,再以“内幕股将有大动作”“某某游资已到位”“万人联合建仓一起赚钱”等说辞诱骗投资者限时、现价、全仓跟随买入,实际是为庄家出货接盘。股价暴跌投资者醒悟时,炒股交流群、荐股直播间已被关闭清理,“庄家”“大V”们也已不见踪影。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所谓的“庄家”“大V”们热心荐股必有所图,请务必提高警惕,保持理性投资心态,以免上当受骗。对操纵市场、非法荐股等违法行为,证监会将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惕互联网“非法荐股”风险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近期,不法分子利用微信、微博、网络直播室、论坛、股吧、QQ等互联网工具或平台进行“非法荐股”活动有所抬头。这类非法活动的特点如下:一是不法分子通过微信(公众号、朋友圈、添加好友)、微博、论坛、股吧、QQ等,以“大数据诊股”“推荐黑马”“专家一对一指导”“无收益不收费”等夸张性宣传术语,或者鼓吹过往炒股“业绩”,招揽会员或者客户;二是投资者加入微信群、QQ群、网络直播室后,有自称“老师”“专家”“股神”“老法师”的人,以传授炒股经验、培训炒股技巧为名,实际上向投资者非法荐股,以获得“打赏费”“培训费”或者收取收益分成等方式牟利,也有的不法分子先免费推荐股票,然后借机邀请投资者加入“内部VIP群”或“VIP直播室”,宣称有更专业的“老师”提供更高端的服务,并以各种名目收取高额服务费;三是有一些不法分子以“荐股”为名,实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如利用微信群、QQ群、网络直播室等实时喊单,指挥投资者同时买卖股票,涉嫌操纵市场,或者诱骗投资者参与现货交易(贵金属、艺术品、邮币卡等)或境外期货交易,牟取非法利益。这些非法活动花样繁多,欺骗性强,而不法分子往往无固定经营场所,流窜作案,有的甚至藏身境外,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正常秩序。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依法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请投资者选择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获取相关投资咨询服务,对各类“荐股”活动保持高度警惕,远离“非法荐股”活动,以免遭受财产损失。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名单可在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
同时提醒各互联网运营机构,根据《网络安全法》有关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依法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互联网运营机构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前端审查和实时监控,及时清理封堵“非法荐股”信息,从事“非法荐股”活动或为“非法荐股”活动提供便利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判决一起非法销售“新三板”股票案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一、案情摘要
2015年12月起,洪某某、邓某某等人控制的安徽某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下辖公司、代理销售公司和个体销售人员,通过微信等工具招揽投资者,向投资者推荐“新三板”股票,宣称某只“新三板”股票即将转板上市,可赚取高额收益,诱使投资者高价向其购买“新三板”股票。经查,洪某某、邓某某等人销售的多只“新三板”股票,是其从“新三板”挂牌企业原始股东处低价购入的,再通过高价转售给投资者获取巨额利润。截至案发,以洪某某、邓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共向社会公众销售“新三板”股票金额4348.8万元。2017年6月23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洪某某、邓某某等人非法经营案作出判决,分别判处洪某某、邓某某等12人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至1年,缓刑1年至3年,并处罚金5万元至50万元。
  二、风险警示
上述案例中,不法分子通过微信、微博、QQ等工具招揽客户,大肆宣传某只“新三板”股票即将转板上市,并夸大收益,诱使投资者高价购买,实际上从事的是非法证券活动。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遇有机构或个人宣传高额收益,或者宣称能够提供内幕信息的,请保持理性,不要参与,以免上当受骗,遭受损失。
 
社会上有人推销原始股并称很快就能到交易所上市,请问能买吗?个人可以通过哪些合法渠道投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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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近期,一些不法分子借“科创板”“创业板”“纳斯达克”等概念炒作,编造公司即将到上海、深圳或境外交易所上市的噱头,诱导不明真相的个人购买所谓“原始股”;有的公司在推销产品时兜售“原始股”,承诺高比例分红,吸收大量社会公众资金。这些多是骗人钱财的违法犯罪活动。
为了防止上当受骗,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利益,建议普通个人投资者通过以下合法渠道参与股票投资买卖。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有A股证券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公司申购拟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购买上市公司以配股、增发等形式发行的股票,也可以参与上市公司股票的日常交易。买卖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的个人投资者应当满足一定的适当性要求(详见附表)。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开有新三板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公司申请参与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买卖。参与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买卖的个人投资者应当满足一定的适当性要求(详见附表)。
三、区域性股权市场(也称四板)。区域性股权市场(一般称为“股权交易中心”或“股权交易所”)是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私募证券的发行、转让场所,受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国证监会的协同监管,个人投资者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四板市场开户买卖其挂牌公司或展示企业股票。参与四板市场股票买卖的个人投资者应当满足一定的适当性要求(详见附表)。
需要提醒的是,凡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而采取广告、公告、广播、短信、推介会、说明会、互联网以及其他公开劝诱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销售股票的,属于非法证券活动。遇到推销股票或公开劝诱时,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造成财产损失。一旦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附表:
证券交易场所个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交易场所 板块 服务企业类型 个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交易方式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主板 成熟企业 集合竞价、连续竞价、大宗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 主业突出、具有成长性和科技含量的中小企业
创业板 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 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 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且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竞价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大宗交易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新三板 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 最近10个转让日的日均金融资产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具有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 做市转让、竞价转让、协议转让
区域性股权市场 四板 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 具备较强风险承受能力且金融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 协议转让、单向竞价交易,T+5
 
  注:目前全国共设立34家区域性股权市场,分别为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石家庄股权交易所、山西股权交易中心、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吉林股权交易所、哈尔滨股权交易中心、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齐鲁股权交易中心、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湖南股权交易所、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海南股权交易中心、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贵州股权交易中心、陕西股权交易中心、甘肃股权交易中心、青海股权交易中心、宁夏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新疆股权交易中心、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大连股权交易中心、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
 
 
网络直播平台“非法荐股”活动风险警示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近年来,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非法荐股”已大幅减少,但利用网络直播平台“非法荐股”的增多。主要表现为:个人或机构在网络直播平台开通直播房间,成为“主播”“播主”“圈主”,以“股神”“大V”“老师”自居,号称拥有资深投资背景、神奇实战业绩,以“分享炒股技巧”“锁定牛股”“推荐黑马股”等吸引眼球,利用“高手指导”“大佬看盘”“名家谈股”等名目宣传诱导投资者充值购买“金币”“鲜花”等平台虚拟币或礼品,通过“直播订阅”“收费文章”“付费问答”等各种项目让投资者持续缴费。此类直播荐股是一种新的招术,诱惑力强,播主头衔多变、身份隐秘,投资者往往难以识破。
上述机构和个人经常在门户网站、财经网站、微博、股吧、抖音等打广告、聚人气,预留直播地址,向直播平台引流;投资者被诱导后,通常演变为签订指导炒股协议、投资咨询合同,并收取高额咨询费或指导费,甚至约定高比例收益分成。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网络直播荐股收费属于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此类活动。直播平台上的播主有偿提供荐股服务,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或者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但未在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证券公司执业的,涉嫌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上述直播平台运营机构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或者为非法活动提供便利。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获取证券投资建议请通过证券公司或合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进行,上述合法证券机构名单可在证监会、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请不要与无资格机构和个人合作,远离“非法荐股”,避免利益损失。
同时提醒各网络直播平台,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不得从事任何直播荐股活动;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不得为无资格机构和个人从事直播荐股提供便利。
 
 
重庆查处一起假冒证券公司开展非法活动案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一、案情摘要
近期,重庆证监局根据举报线索,调查发现某网络科技公司以某证券公司名义擅自设立证券经营机构,试图非法从事证券业务。经查,该网络科技公司作为上海某商品交易场所会员单位,还涉嫌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经营外汇业务、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及诈骗等多项违法犯罪。重庆相关部门快速启动联合打非机制,出动警力近百人,控制涉非人员88名,查封营业场所1600余平米,迅速取缔了该机构。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二、风险警示
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一定要通过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合法机构进行。这些机构的名单可以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请投资者提高警惕、抵制诱惑,拒绝与无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机构合作,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发现假冒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非法活动线索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到当地证监局举报。
 
 
最近在网上看到一家自称香港RF期货公司的大陆总代理,宣传可以做“外盘期货”,请问我可以参与吗?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问:最近在网上看到一家自称香港RF期货公司的大陆总代理,宣传可以做“外盘期货”,请问我可以参与吗?
答:近期,一些机构推广所谓“外盘期货”代理业务,宣称可以为境内投资者参与境外期货交易提供渠道,代理香港、纽约、伦敦等市场原油、黄金、股指、外汇等期货投资,国外有什么,就可以做什么,有的还提供“专家”指导、“一对一教学”、期货配资等服务。投资者只需提供身份证件、开户并缴纳相关费用后,便可通过这些机构的特定交易软件进行“外盘期货”交易。
根据国家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期货业务,境内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从事境外期货交易。境内投资者通过上述机构的交易软件或移动客户端参与境外期货交易,一旦发生纠纷,自身权益将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如果有人向您宣传,做“外盘期货”能够赚大钱,那是欺诈误导,请您不要参与,以免上当受骗,遭受损失。
 
期货交易重资质 非法平台莫着迷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近年来,非法期货活动处于多发状态,特别是以商品现货的名义进行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场所屡禁不止,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期货市场的声誉,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以某电子交易平台为例。作为清理整顿后保留的交易场所,该平台以现货为依托,采用标准化合约竞价电子撮合、T+0、每日无负债结算、杠杆、保证金、强制平仓等交易方式,以收取手续费为盈利模式。但该平台总经理谢某、副总经理郑某某和陈某某等相关涉案人员擅自发展所谓的“做市商”,将该平台的木糖醇、液碱、甘油、双氧水、甲醛、草酸等部分交易品种和业务外包。这些做市商向下继续发展代理商,他们共同通过互联网、微信、电话等方式公开营销,利用该平台提供的后台数据,采用先提供“正确情报”,以小额盈利诱导客户加大投资,后提供虚假行情信息,反向操纵价格的方式,致使投资者大幅亏损。做市商与该平台按照85%与15%的比例瓜分投资者亏损资金,做市商将取得的85%客户亏损再在其与代理商之间进行瓜分。据统计,谢某、郑某某、陈某某等人共同获取非法利益合计人民币7972.32万元。2015年11月,三人分别被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三年、有期徒刑七年,同时被处以相应罚金。
  在已发生或判决的案例中,不法分子往往以商品现货交易为幌子,诱导投资者参与非法期货交易活动,造成投资者财产损失。投资者对此应保持高度警惕,并特别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商品现货交易通常采取买卖双方“一对一”的方式协商确定品种、价格、数量、交货日期等合同条款,而不能采取国发[2011]38号和国办发[2012]37号文件中禁止的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二是商品现货交易通常要发生实物交割,而不是通过结算买卖差价的方式了结交易。若有人劝诱你参加与上述特点不相符合的“商品现货交易”,请当心卷入非法期货交易活动,并可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但实际中,期货交易因其特殊的交易制度,常被不法分子拿来利用,设立各种名目的现货交易平台或中心,这就涉嫌非法经营罪。其实要辨识非法期货活动,只需从以下四个角度来考量:一是辨识主体资格。按照前述规定,开展期货业务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相应业务资格,否则即为非法机构。投资者可以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合法期货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或者向当地证监局核实相关机构和人员信息。二是辨识营销方式。一些不法分子喜欢以“老师”、“期神”自居,常常发出只要跟着他做,就能赚大钱等只强调收益不关注风险的犀利言辞。投资者需要知晓,包括期货在内的任何金融产品投资都是遵循“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的基本原则,没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产品。合法的期货经营机构以适当性制度为指引,讲究“把合适的产品卖给适合的投资者”,是不得进行此类虚假宣传的。投资者遇到这种夸张的宣传手法,请一定注意提高警惕。三是辨识互联网网址。非法期货网站的网址往往采用无特殊意义的字母和数字构成,或采用仿冒方法,在合法期货经营机构网址的基础上变换或增加字母和数字。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或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合法期货经营机构的网址,识别非法期货网站。投资者请勿登录非法期货网站,以免误入陷阱,上当受骗。四是辨识收款账号。合法期货经营机构只能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也只能以公司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而非法机构往往以个人的名义开立收款账户。如果有人要求投资者把钱打入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投资者即可果断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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